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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区政府依法决策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公民法律观念、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为进一步提高区政府决策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区决策合法合规,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按照有关规定,凡是提交区政府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严把法律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确保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为我区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办法》主要依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肇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高要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高要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其审查程序比较具体,审查范围比较明确,对我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分七章,共三十五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1.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第三条规定,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高效原则。
2.决策承办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拟提交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决策草案合法合规、程序完备,对决策草案负有法律责任,承担法律风险。
(二)第二章形式审查
1.形式要件。第六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提请区政府审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应当提交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八项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起草说明的内容。第九条规定,决策草案起草说明主要包括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制定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考察调研情况、有关统计数据、成本效益利弊分析、备选方案、可供参考的做法等。
(三)第三章实质审查
第十二条规定,区法制局对决策事项是否属于区政府权限、决策依据是否现行有效、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决策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规定,区法制局对决策事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是否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其义务的行政决策,是否符合囯家、省、市、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第四章审查程序
1.审查事项。第十九条规定,开展实质审查的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客观情况较为复杂、法律关系较为疑难的,经区法制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处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区法制局审查认为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合法性、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或者瑕疵,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区法制局意见建议对决策草案按照实际情况作出主动撤回、删减修改或者调整优化的处理。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办法》发送至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53个单位征求意见,2018年6月1日-6月10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政策解读人:江栋才
2018年8月13日